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用车速传感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保管。
本文件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用霍尔式开关型传感器、霍尔式电流型传感器、磁阻式开关型传感器和磁阻式电流型传感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951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静电放电抗扰性的试验方法
GB/T21437.2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试验方法 第2部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发射和抗扰性
GB/T 28046.1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T 28046.2—2019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2部分: 电气负荷
GB/T 28046.3—2011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3部分:机械负荷
GB/T 28046.4—2011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4部分:气候负荷
GB/T 28046.5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5部分:化学负荷
GB/T 30038—2013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设备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33014.2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 第2部分: 电波暗室法
GB/T33014.3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 第3部分:横电磁波(TEM)小室法
GB/T33014.4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 第4部分:大电流注入 (BCI)法
GB/T33014.5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 第5部分:带状线法QC/T 413—2002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C/T 824 汽车用转速传感器
3 术语和定义
QC/T 82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传感器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并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4.1.2 传感器外表面应光滑,保护层应均匀,无明显的气泡、斑点、划痕及脱落等缺陷。
4.2 基本性能
传感器的基本性能参数见表1。带方向的传感器性能参数需求由供需双方协商,信号上升、下降时间测试方法和电路由供需双方协商。
表 1 传感器基本性能参数
4.3 气候负荷
4.3.1 耐低温贮存性能
传感器按5.3.1的规定,在-40 ℃进行24 h的耐低温贮存性能试验后,性能应符合4.2的规定。
4.3.2 耐高温贮存性能
传感器按5.3.2的规定,在85 ℃进行48 h的耐高温贮存性能试验后,性能应符合4.2的规定。
4.3.3 耐低温工作性能
传感器按5.3.3的规定,在-30 ℃保持2 h的耐低温工作性能试验后,性能应符合4.2的规定。
4.3.4 耐高温工作性能
传感器按5.3.4的规定,在125 ℃进行耐高温工作性能试验过程中,性能应符合4.2的规定。如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3.5 耐温度快速变化性能
传感器按5.3.5的规定,在低温-40 ℃ 、高温125 ℃进行100个循环的耐温度快速变化性能试验后,性能应符合4.2的规定。
4.3.6 耐湿热循环性能
传感器按5.3.6的规定进行10个循环的耐湿热循环性能试验后,性能应符合4.2的规定。
4.3.7 耐盐雾性能
传感器按5.3.7的规定,在氯化钠浓度50 g/L±5 g/L的环境下进行6个循环的耐盐雾性能试验后,性能应符合4.2的规定。
4.3.8 防护性能
传感器(连接器除外)按5.3.8的规定进行防护性能试验后,其防护等级应达到GB/T 30038中的IP5K4K等级。
4.4 机械负荷
传感器按5.4.1的规定进行机械负荷(耐振动性能)后,外表应无损坏,性能应符合4.2的规定。
4.5 化学负荷
传感器按5.5的规定进行化学试剂(齿轮箱油、制动液、发动机机油)试验后,性能应符合4.2的规定。
4.6 电气负荷
4.6.1 耐反向电压
传感器按5.6.1的规定,施加Us的反向电压,进行持续1 min的电源反接的耐反向电压试验后,性能应符合4.2的规定。
4.6.2 耐过电压
传感器按5.6.2的规定,施加1.2倍Us的工作电压,进行持续60min的耐过电压试验后,性能应符合
4.2的规定。
4.6.3 绝缘耐压性能
传感器按5.6.3的规定,施加正弦电压500 V(有效值),进行持续1min的绝缘耐压性能试验后,性能应符合4.2的规定。
4.7 电磁抗扰性能
4.7.1 传导抗扰 CS
传感器按5.7.1规定,在传导抗扰性试验过程中其性能应符合4.2的规定。是否需要进行此项试验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7.2 辐射抗扰 RS
传感器按5.7.2规定,在电磁辐射抗扰性试验过程中其性能应符合4.2的规定。试验严酷等级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7.3 静电放电 ESD
传感器按5.7.3的规定,在静电放电抗扰性试验过程中其性能应符合4.2的规定。空气放电和接触放电的试验严酷等级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8 耐自由跌落性能
传感器按5.8的规定,在耐自由跌落试验后不允许外壳有损坏,性能应符合4.2的规定。
4.9 耐久性
传感器按 5.9 的规定,在进行耐久性试验后,性能应符合4.2 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一般规定
5.1.1 基本试验环境
如无特别说明,试验均应在以下环境条件下进行:
a) 温度:18 ℃~28 ℃ ;
b) 相对湿度:45%~75%;
c) 大气压:86 kPa~106 kPa。
5.1.2 试验电压
试验电压为工作电压 Us±0.1 V。
5.1.3 试验电源
试验用电源应为直流电源,其电压波纹系数不应大于0.1%。
5.1.4 测量仪器精度
电压表的精度应不低于0.5级;
5.1.5 外观
外观检查时,应在距离传感器500 mm处用目视法进行检查。
5.2 基本性能试验
5.2.1 模拟实车按照表 l 给出的气隙范围在专用试验台上装配好传感器,在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的测试
条件下工作,用示波器和万用表测量输出信号。
5.2.2 传感器测试电路示意图见图 1 和图 2。
标引符号说明:
Us ——工作电压;
Uso ——上拉电压;
RL ——上拉电阻;
Is ——工作电流;
Uout——信号电压。
图 1 基本性能测试电路示意图(霍尔开关型传感器、磁阻开关型传感器)
标引符号说明:
Us ——工作电压;
Is ——工作电流;
RM ——信号电阻。
图 2 基本性能测试电路示意图(霍尔电流型传感器、磁阻电流型传感器)
5.2.3 信号上升、下降时间测试方法见图 3。
标引符号说明:
信号上升时间—— tR;
信号下降时间—— tF;
高电平电压—— VOH;
低电平电压—— VOL ;
脉冲宽度—— t ;
脉冲高度—— VOE = VOH- VOL ;
周期—— T。
图 3 信号上升、下降时间测试方法
5.3 气候负荷试验
5.3.1 耐低温贮存性能试验
耐低温贮存性能试验应按GB/T 28046.4—2011中5.1.1.1.2的规定进行。
5.3.2 耐高温贮存性能试验
耐高温贮存性能试验应按GB/T 28046.4—2011中5.1.2.1.2的规定进行。
5.3.3 耐低温工作性能试验
耐低温工作性能试验应按GB/T 28046.4—2011中5.1.1.2.2的规定进行,其中工作模式为GB/T 28046.1定义的3.1。
5.3.4 耐高温工作性能试验
耐高温工作性能试验应按GB/T 28046.4—2011中5.1.2.2.2的规定,按125 ℃进行,其中工作模式为GB/T 28046.1定义的3.1。该试验如在高温箱外进行,应将样品从高温箱内取出后5 min内完成。
5.3.5 耐温度快速变化性能试验
耐温度快速变化性能试验应按GB/T 28046.4—2011中5.3.2的规定进行试验,每个循环中低温和高温保持时间为30 min。
5.3.6 耐湿热循环性能试验
耐湿热循环性能试验应按GB/T 28046.4—2011中5.6.2.3的规定进行。
5.3.7 耐盐雾性能试验
耐盐雾性能试验应按GB/T 28046.4—2011中5.5.2.2的规定进行。
5.3.8 防护性能试验
防护性能试验应按GB/T 30038—2013中8.3.3和8.4.3的规定进行。
5.4 机械负荷试验
将传感器模拟实车安装方式进行固定,按GB/T 28046.3—2011中4.1.2.5.2或4.1.2.1.2.1的规定进行机械负荷(耐振动性能)试验。如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5 化学负荷试验
化学负荷试验应按GB/T 28046.5的规定进行。湿润方法采用涂刷或浸泡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6 电气负荷试验
5.6.1 耐反向电压试验
耐反向电压试验应按GB/T 28046.2—2019中4.7.2.3的规定进行。
5.6.2 耐过电压试验
耐过电压试验应按GB/T 28046.2—2019中4.3.1.1.2。
5.6.3 绝缘耐压性能试验
绝缘耐压性能试验应按 GB/T 28046.2—2019 中 4.11.2 的规定进行。
5.7 电磁抗扰试验
5.7.1 传导抗扰试验
传感器电源线传导抗扰试验条件如表 2 所示,按 GB/T 21437.2 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时,为传感器提供模拟转速的信号发生装置应处于稳定工作状态。
表 2 传导抗扰试验条件
5.7.2 辐射抗扰试验 RS
辐射抗扰试验由供需双方协商按GB/T 33014.2、GB/T 33014.3、GB/T 33014.4、GB/T 33014.5的一种或多种组合方法进行。试验时,为传感器提供模拟转速的信号发生装置应处于稳定工作状态。
5.7.3 静电放电试验 ESD
静电放电试验应按 GB/T 19951 的规定进行。
5.8 耐自由跌落试验
耐自由跌落试验应按GB/T 28046.3—2011中4.3 的规定进行。
5.9 耐久性试验
5.9.1 传感器的耐久性试验时间和环境温度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耐久性能试验
5.9.2 试验程序如下:
a) 高温耐久试验:按照表 3 和 GB /T 28046.4—2011 中 5.1.2.2 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中工作模式为 3.1;
b) 温度交变耐久试验:按照表 3 和 GB/T 28046.4—2011 中 5.3.2.2 的规定进行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合格文件和标记
传感器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标记。
6.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传感器外观和基本性能。
6.3 型式检验
6.3.1 检验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传感器进行型式检验:
a) 新的传感器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而影响传感器性能时;
c) 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传感器,每 2 年不少于一次;
d) 传感器停产一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注: 电磁抗扰性试验仅适于a)、b)(电路更改时)。
6.3.2 抽样和分组
做型式检验的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样品中抽取,数量不少于10只。按出厂检验项目对抽取的样品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将样品分成4组进行试验,每组样品数量及对应的试验项目如下:
a) 第 1 组(3 只):耐高温贮存性能试验、耐低温贮存性能试验、耐高温工作性能试验、耐低温工作性能试验、耐湿热循环性能试验、防护性能试验、耐盐雾性能试验;
b) 第 2 组(3 只):电气负荷试验、化学负荷试验、机械负荷试验;
c) 第 3 组(2 只):电磁抗扰试验、耐温度快速变化性能试验、耐自由跌落试验;
d) 第 4 组(2 只):耐久性试验。
6.3.3 合格判定
型式检验项目应全部符合规定的要求。如有一项不合格,可重新抽取加倍数量的样品就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查,如仍有不合格时,则该批样品判为不合格,但对耐久性能试验不合格时不应重新抽取,直接判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贮存和保管
传感器的标志、包装、贮存和保管应符合 QC/T 413—2002 中第 6 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