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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整车性能台架试验方法(行标节选)
发布时间:2026-08-18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试验的总则,各项试验的试验方法及其他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混合动力(电动)摩托车和混合动力(电动)轻便摩托车除外。

本文件不适用于不能由底盘测功机拖动从而驱动车速里程表的摩托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359.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1部分:车辆类型

GB/T 5359.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2部分:车辆性能

GB/T 535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4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质量

GB/T 537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的测定方法

GB/T 537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4622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

GB 1574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8176  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

GB/T 18385—2024  纯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 24157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续驶里程及残电指示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5359.1、GB/T 5359.2和GB/T 5359.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底盘测功机 Chassis dynamometer

通过滚轮模拟摩托车的行驶阻力,用于摩托车性能试验等动态测试的检测设备。

3.2 惯量 inertia

底盘测功机滚轮转动惯性质量,用于模拟摩托车的行驶阻力。

3.3 爆震 Engine Knock

发动机在特定工况下燃烧不正常而产生爆燃和敲击声。

3.4 经济车速油耗 economical fuel consumption

摩托车在等速条件行驶的最低百公里油耗。

3.5 完全充电状态 fully charged

按制造商的程序完成蓄电池充电。

注:如制造商未规定充电程序,则按GB/T 18385—2024中5.1规定进行。

3.6 续驶里程 range

从动力蓄电池完全充电状态开始,按规定方法行驶直至设定的试验终止条件,能连续正常行驶的距离。

注:续驶里程单位为千米(km)。

3.7 能量消耗率 energy consumption

从动力蓄电池完全充电状态开始,按规定方法进行续驶里程试验,试验结束后重新充电至完全充电状态,期间从电网得到的电能除以续驶里程所得到的值。

注: 能量消耗率单位为瓦时每公里(W ·h/km)。注: 能量消耗率单位为瓦时每公里(W ·h/km)。


4  总则

4.1  受试车的检查、调整和走合

4.1.1  受试车应随车附有使用维护说明书或有关的技术文件。

4.1.2  将试验日期、试验编号、受试车型号、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编号、电机型号、电机编号等参数记入台架试验记录表(格式见附表 A)。

4.1.3  按有关使用维护说明书或有关的技术文件检查、调整受试车零部件的装配质量和完整性。

4.1.4  按 GB/T 5378 的相关规定走合,也可在台架上模拟走合。

4.1.5  走合过程中,使用维护说明书或有关的技术文件维护保养受试车。

4.2  一般试验条件

4.2.1  受试车

4.2.1.1  燃油摩托车

4.2.1.1.1  受试车所用燃油、润滑油的规格或其混合比均应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或有关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如有必要,可在试验前检验燃油和润滑油。同一次试验的各项性能测定应使用同一批燃油、润滑油。

4.2.1.1.2  轮胎气压应与事先为设定底盘测功机进行道路试验时摩托车制造企业所规定的压力相同。如果转鼓直径小于 500 mm,轮胎气压可增加 30%~50%。

4.2.1.1.3  按 GB/T 5373 的相关要求测量整车干质量,试验数据和结果记入附录 A 各试验记录表。

4.2.1.1.4  无特殊载荷限制时,除驾驶员外,两轮摩托车空载;边三轮摩托车带二名乘员;正三轮摩托车按技术文件的规定满载。允许用加载质量代替乘员,但加载质量的位置应与乘员乘坐状况相吻合,加载质量按 75 kg 计算。

4.2.1.1.5  一般不在性能试验过程中调整受试车。必须调整时,只允许调整一次,且应重新试验所有项目,并以重新试验的结果为准。

4.2.1.1.6  性能试验前,受试车应按使用维护说明书或有关的技术文件的规定预热行驶。

4.2.1.1.7  试验中,冷却风机一般处于自动跟踪状态。受试车的热状态(缸盖温度、机油温度、冷却水温度等)应处于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或有关的技术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内。如果超过规定范围,允许操纵风机强制冷却受试车。

4.2.1.2  电动摩托车

4.2.1.2.1  受试车轮胎气压应与事先为设定底盘测功机进行道路试验时摩托车制造企业所规定的压力相同。如果转鼓直径小于 500mm,轮胎气压可增加 30%~50%。

4.2.1.2.2  按 GB/T 5373 的相关要求测量整车干质量,并将其记入台架试验记录表(格式见附寻 A)中。

4.2.1.2.3  无特殊载荷限制时,除驾驶员外,两轮摩托车空载;边三轮摩托车带二名乘员;正三轮摩托车按技术文件的规定满载。允许用加载质量代替乘员,但加载质量的位置应与乘员乘坐状况相吻合,加载质量按 75kg 计算。

4.2.1.2.4  一般不在性能试验过程中调整受试车。必须调整时,只允许调整一次,且应重新试验所有项目,并以重新试验的结果为准。

4.2.1.2.5  电动摩托车在每项试验开始时,动力蓄电池处于完全充电状态。

4.2.1.2.6  试验中,冷却风机一般处于自动跟踪状态。

4.2.2  试验设备和仪器

4.2.2.1  底盘测功机应能设定受试车的道路行驶阻力(包括坡度阻力)及自身机械损失,其主要规定(滚轮数量、测功机容量、转速、扭矩、模拟惯量、冷却风速等)应满足受试车的相应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a)  滚轮直径大于或等 0.4m;

b)  滚轮表面可为平滑的、喷砂的或带沟槽的金属表面;

c)  惯量的模拟误差为±5kg;

d)  冷却风机出口面积大于或等于 0.4m2;

e)  冷却风速跟踪误差:10~50km/h 时为±5km/h,50km/h 以上时为±10km/h;

f)  扭矩测量误差为±1%;

g)  发动机转速测量误差为±0.5%;

h)  速度测量误差为±1km/h;

4.2.2.2  其他测量装置精度符合以下规定:

a)  燃油消耗量测量装置误差: ±1%,量程满足受试车测试要求;

b)  温度测量装置最小读数:0.5℃;

c)  大气压力测量装置误差: ±133Pa;

d)  风机测量装置最小读数:1km/h;

e)  湿度计误差: ±6%;

f)  衡器最小读数:0.2kg;

g)  轮胎压力表最小读数:10kPa;

h)  计时装置最小读数:0.01s;

i)  U 形管压力计最小读数:1mm;

j)  电能测量误差±1%。

允许采用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各型仪器。

4.2.2.3  数据采集、处理装置的精度应能相应满足上述测量要求。

4.2.2.4  按规定检定、校准所有试验设备和仪器。

4.2.3  试验前的准备

4.2.3.1  底盘测功机的主要特性应符合 GB 14622 或 GB 18176 中关于底盘测功机的规定。

4.2.3.1.1  按要求预热、校准底盘测功机,测定机械损失并设定补偿。

4.2.3.1.2  按照标准 GB 14622 或 GB 18176 中规定的方法在底盘测功机上设定模拟道路行驶阻力。

4.2.3.2  将受试车的非驱动轮紧固在底盘测功机的夹紧装置上,并置驱动轮轴线与测功机滚轮的轴线于同一铅垂面上(校核车速里程表指示值时另按 5.1.1.1 的规定)。

4.2.3.3  冷却风机固定在受试车的正前方,出风口距受试车前轮前缘 0.30 m~0.45 m。

4.2.3.4  按试验要求,对于燃油车,将测量发动机转速、缸盖温度(在火花塞座处)、机油温度、冷却水温度、排气压力等参数的装置安装到测点位置上。

4.2.3.5  将燃油消耗量测量装置接到供油管路上。燃油油箱的位置与连接管路应与受试车原来的供油系统等效。

4.2.3.6  试验时,受试车排气一般排到大气中。采用排气引出系统时,受试车排气系统出口 0.05 m处的压力与大气压力的差应在±740 Pa 以内。

4.2.4  驾驶员

4.2.4.1  驾驶员(含其装备)的质量为 75 kg,不足 75 kg 时可在受试车上加载。驾驶员质量记入附录 A 各试验记录表。

4.2.4.2  驾驶员应有熟练的驾驶技术,熟悉模拟道路行驶。

4.2.4.3  试验时驾驶员坐在规定的位置上,双手控制操纵手把,双脚放在脚蹬或踏板上,双臂正常伸展。整个试验过程中,应尽量保持驾驶姿势不变。

4.2.4.4  当底盘测功机控制台采用自动驾驶装置时,驾驶员无须操纵受试车。可用适当的方法在驾驶员位置上加载,加载质量和位置等效于驾驶赠正常驾驶状态,并在控制台上操纵受试车。

4.2.5  环境条件

4.2.5.1  相对湿度应不大于 95%,电动摩托车测试时环境温度应在 20~30℃。

4.2.5.2  试验时的空气密度不允许偏离 d0 的 7.5%以上。

试验时的空气密度按式(1)计算:

image.png

式中:

dt—试验时的空气密度;

d0—大气压力为 100kPa,绝对温度为 293K 时的空气密度,d0=0.9197;

pt—试验时大气压力,单位为千帕(kPa);

Tt—试验时的绝对温度,单位为开尔文(K)。

4.3  取值规则

4.3.1  试验次数

除有特殊规定外,同一参数一般测两次,取较优值。如果两次测量的偏差的偏差率超过表1的规定,量值无效,重试。

表1  各试验项目偏差率要求

image.png

式中:

e—偏差率;

A—第一次测量值;

B—第二次测量值。

4.3.2  数值修约

数值修约应符合GB/T 8170中的规定,并按表2的规定保留位数。

表2  各试验项目数值保留位数

image.png

表2  各试验项目数值保留位数(续)

image.png

4.3.3  汇总试验结果

汇总试验结果记入附录表A.1台架试验记录表中。


5  试验方法

5.1  车速里程表指示值的校核

5.1.1  车速指示值的校核

5.1.1.1  受试车驱动车速里程表的车轮接触底盘测功机的滚轮,置两者轴线于同一铅垂面上,并固定其位置。

5.1.1.2  受试车车速表由其从动轮驱动的,由底盘测功机带动受试车从动轮。受试车车速表由其主动轮驱动的,受试车挂空挡,底盘测功机处拖动摩托车状态。如果底盘测功机不能拖动摩托车运转,则受试车的发动机处于工作状态,底盘测功机处模拟道路工作状态。

5.1.1.3  校核车速表时,从静止开始,受试车的车速指示值以 10 km/h 或 20 km/h 的级差缓慢、平稳地递增测功机滚轮转速(受试车车速表由其主动轮驱动,底盘测功机又不能被动运转时,操纵受试车节气门开度或调速转把),直到接近受试车的最高车速。对指针型车速表,每次记录时指针应稳定地停留在刻度线上。

5.1.1.4  依次记录车速表指示速度及其对应的测功机滚轮速度(即实际车速)。

5.1.1.5  按式(3)计算车速指示值修正率 Cv:

image.png

式中:

Cv—车速指示值修正率;

vs—实际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v—车速里程表的指示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5.1.1.6  试验数据和结果记入表 A.2 车速里程表指示值校核试验记录表。绘制车速指示值修正曲线(格式见附表 B.1)。

5.1.2  里程表指示值的校核方法

5.1.2.1  按 5.1.1.1 的规定安装受试车。

5.1.2.2  按 5.1.1.2 的规定操作。

5.1.2.3  操作底盘测功机(或操作受试车辆),使滚轮以较低速度运转,待车速里程表指示里程为最小计数单位时,开始滚轮转动里程测量。

5.1.2.4  调节滚轮以适当速度运转。临结束前减缓转动速度,使里程指示停在最小计数单位值上。测量过程中,受试车的轮胎必须始终与测功机滚轮表面接触。

5.1.2.5  读出车速里程表上指示里程 S 和滚轮转动里程 SS(即实际里程),推荐 S 取 1000 m。

5.1.2.6  按式(4)计算里程表指示值修正率 CS:

image.png

式中:

CS—里程表指示值修正率;

Ss—实际里程,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S—车速里程表的指示里程,单位为米(m)。

5.1.2.7  试验数据和结果记入表 A.2 车速里程表指示值校核试验记录表。

5.1.2.8  试验只做一次。

5.2  加速性能试验

5.2.1  燃油摩托车

5.2.1.1  起步加速性能试验

5.2.1.1.1  使底盘测功机处于模拟道路工作状态。

5.2.1.1.2  在控制台上按表 3 的规定设定加速测试区长度 L。

表3  各类别车辆起步加速测试区长度

image.png

5.2.1.1.3  起动受试车,经过预热后以怠速度待命。开始时,受试车以最低挡(速)起步,迅速调节受试车节气门,顺次按最佳换挡车速换挡,加速行驶,直至最高挡(速)。当发动机转速达到最大功率转速的 110%时,应提高一挡继续试验,如果摩托车使用 1 挡达到了 20 km/h 或使用 2 挡达到了 35 km/h,此就应提高一挡。对装有无级变速或自动变速挡的受试车按其正常的行驶状态试验。测定滚轮由始点到测试区终点的时间 t。试验进行两次,取两次试验测量的较小值为评定依据。

将试验记录及计算数据记入加速性能试验记录表(格式见附表A.3)。

注:最佳换挡车速下,发动机实际转速保持在其标定转速±5%范围内。

5.2.1.1.4  按式(5)计算始点到测点间的平均加速度 a;

image.png

式中:

a—平均加速度,单位为米每秒平方(m/s2);

L—始点到测点之间的距离,单位为米(m);

t—从始点到测点所用时间,单位为秒(s)。

注:始点后0.5 m内所用时间不计。

试验数据和结果记入表A.3加速性能试验记录表。

5.2.1.2  超越加速性能试验

5.2.1.2.1  操作和测试区长度按 5.2.1.1.1 和 5.2.1.1.2 的规定。

5.2.1.2.2  受试车用最高挡行驶,摩托车初始速度控制在 30 km/h±1 km/h 范围内,轻便摩托车初始速度控制在 20 km/h±1 km/h 范围内。开始测量时迅速调节受试车节气门加速行驶。测定初始速度 V0和滚轮由始点到测试区终点的时间 t,试验进行两次,取两次试验测量的较小值为评定依据。

5.2.1.2.3  受试车用最高挡不能以规定的初始速度行驶时,可使用次高挡。此时仍以规定的初始速度按上述方法进行试验,试验过程中不允许换挡。记录使用挡位。对装有无级变速度或自动变速度挡的受试车按其正常的行驶状态试验。如果轻便摩托车的设计最高车速不足 40 km/h,则按最高车速的 50%作为试验初始速度,允差仍为±1 km/h。

5.2.1.2.4  按式(6)计算始点到测点的平均加速度 a:

image.png

式中:

a—平均加速度,单位为米每秒平方(m/s2);

L—始点到测点之间的距离,单位为米(m);

v0—试验初始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t—从始点到测点所用时间,单位为秒(s)。

试验数据和结果记入表A.3加速性能试验记录表。

5.2.2  电动摩托车

5.2.2.1  起步加速性能试验

5.2.2.1.1  使底盘测功机处于模拟道路工作状态。

5.2.2.1.2  测试区长度按 5.2.1.1.2 设置。

5.2.2.1.3  车辆以 10min 最高车速的 80%速度行驶 2km,使电机和传动系统预热。开始时,受试车以最高挡(速)起步,迅速调节受试车调速转把至最大,车辆加速行驶。测定滚轮由始点到测试区终点的时间 t。试验进行两次,取两次试验测量的较小值为评定依据。

5.2.2.1.4  试验数据和结果记入表 A.3 加速性能试验记录表。

5.2.2.1.5  平均加速度计算按 5.2.1.2.4;

5.2.2.2  超越加速性能试验

5.2.2.2.1  测试区长度按 5.2.1.1.2 设置。

5.2.2.2.2  受试车用最高挡行驶,摩托车初始速度控制在 30 km/h±1 km/h 范围内,轻便摩托车初始速度控制在 20 km/h±1 km/h 范围内。开始测量时迅速调节受试车调速转把加速行驶。测定初始速度V0 和滚轮由始点到测试区终点的时间 t,试验进行两次,取两次试验测量的较小值为评定依据。

5.2.2.2.3  如果轻便摩托车的设计最高车速不足 40 km/h,则按最高车速的 50%作为试验初始速度,允差仍为± 1 km/h。

5.2.2.2.4  试验数据和结果记入表 A.3 加速性能试验记录表。

5.2.2.2.5  平均加速度计算按 5.2.1.1.4;

5.2.3  加速曲线的绘制

分别测定滚轮由始点到50 m、100 m、150 m、200 m、400 m各测点的时间t1 、t2 、t3 、t4 ,并分别按式(5)、式(6)计算结果。试验数据和结果记入表A.3加速性能试验记录表,绘制t-L,a-L加速性能曲线图(格式见图B.2)。

5.3  爬坡能力试验

5.3.1  燃油摩托车

5.3.1.1  爬陡坡试验

5.3.1.1.1  最大爬坡能力是指受试车在爬坡过程中以最低挡位匀速行驶时的坡道的最大坡度角。对装有无级变速或自动变速挡的摩托车在其正常的行驶状态试验。

5.3.1.1.2  使底盘测功机处于模拟道路工作状态。根据试验要求,在底盘测功机上设定受试车模拟爬坡试验时的坡度阻力 F。坡度阻力 F 按式(7)计算:

image.png

式中:

F—坡度阻力,单位为牛(N);

M—试验时的总质量(包括受试车、驾驶员和加载物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β—模拟坡道的坡度角,单位为度(º)。

5.3.1.1.3  受试车在爬坡过程中不允许换挡,离合器应完全接合,采用最低挡。受试车以适当的初始速度行驶。试验开始后,将大小相当于 F 的制动力作用于测功机滚轮上,同时迅速调节受试车节气门至最大,30s 后观察车速变化情况:

a)  如果车速逐渐降低,减小坡度角 β后重试;

b)  如果车速逐渐升高,增大坡度角 β后重试;

c)  如果车速保持稳定不变,此时的β值即为受试车的最大爬坡角。

允许以改变受试车的变速度挡位代替改变试验坡道坡度,此时按式(8)计算受试车的最大爬坡角 α :

image.png

式中:

α—最大爬坡角,单位为度(º);

id—受试车最低挡位速比;

is—受试车试 id 验时所处挡位的速比;

β—模拟坡道的坡度角,单位为度(º);

无级变速和自动变速挡的受试车取id/is=1。

试验进行两次,取两次试验测量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定依据。试验数据和结果记入表A.4摩托车爬坡性能台架试验记录表。

5.3.1.1.4  试验中,允许采用强制冷却的方式(如增加冷却风量等)使发动机处于正常的热状态。

5.3.1.2  爬长坡试验

5.3.1.2.1  爬长坡能力是指受试车用最低挡位,保持初始速度,所爬越的较长坡道路的坡度角。

5.3.1.2.2  使底盘测功机处于模拟道路工作状态。按 5.3.1.1.2 的规定在底盘测功机上设定受试车模拟爬坡试验时的坡度阻力 F。

5.3.1.2.3  在试验台上设定模拟测试区长度 L(建议取 1500 m)。

5.3.1.2.4  受试车以适当的初始速度行驶。有挡位的受试车用最低挡。对装有无级变速度或自动变速挡的受试车按其正常的行驶状态试验。爬坡过程中不允许换挡,如有离合器,离合器应完全接合。

5.3.1.2.5  试验开始后,迅速调节受试车节气门,同时将大小相当于 F 的制动力作用于测功机的滚轮上。测定初台速度 v0 及滚轮经过测试区的时间 t。

5.3.1.2.6  按式(9)计算爬坡过程中的平均速度 vs:

image.png

式中:

vs—爬长坡过程中的平均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L—模拟测试区的长度,单位为米(m);

t—经过测试区所用时间,单位为秒(s)。

5.3.1.2.7  模拟爬坡试验的坡度角 β从4º30 ′开始。根据所测得的平均速度及发动机工作状态作如下判断:

a)  如果 v<v0 或发动机温升过高、发生强烈爆震、气阻、脱挡等不正常现象时,应减小坡度角 β重新试验;

b)  如果 v>v0,且发动机无上述异常,应增大坡度角 β重新试验;

c)  如果 v=v0,且发动机无上述异常,则此时的β值即为受试车的最大爬坡角。

试验进行两次,取两次试验测量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定依据。试验数据和结果记入表A.4摩托车爬坡性能台架试验记录表。

5.3.1.2.8  试验中,允许采用强制冷却的方式(如增加冷却风量等)使发动机处于正常的热状态。

5.3.2  电动摩托车

5.3.2.1  爬陡坡试验

5.3.2.1.1  最大爬坡能力是指受试车在爬坡过程中以最低挡位匀速行驶时的坡道的最大坡度角。

5.3.2.1.2  底盘测功机工作状态设置按 5.3.1.1.2。

5.3.2.1.3  受试车在爬坡过程中不允许换挡,操控调速转把即可,采用最低挡。受试车以适当的初始速度行驶。试验开始后,将大小相当于 F 的制动力作用于测功机滚轮上,同时迅速调节受试车调速转把至最大,30s 后观察车速变化情况:

a)  如果车速逐渐降低,减小坡度角 β后重试;

b)  如果车速逐渐升高,增大坡度角 β后重试;

c)  如果车速保持稳定不变,此时的β值即为受试车的最大爬坡角。

允许以改变受试车的变速度挡位代替改变试验坡道坡度,最大爬坡角计算方法5.3.1.1.3。

试验进行两次,取两次试验测量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定依据。将试验结果记入爬陡坡性能台架试验记录表(格式见附表A.4)。

5.3.2.2  爬长坡试验

5.3.2.2.1  爬长坡能力是指受试车用最低挡位,保持初始速度,所爬越的较长坡道路的坡度角。

5.3.2.2.2  使底盘测功机处于模拟道路工作状态。按 5.3.1.1.2 的规定在底盘测功机上设定受试车模拟爬坡试验时的坡度阻力 F。

5.3.2.2.3  在试验台上设定模拟测试区长度 L(建议取 1500 m)。

5.3.2.2.4  受试车以适当的初始速度行驶。有挡位的受试车用最低挡,爬坡过程中不允许换挡。

5.3.2.2.5  试验开始后,迅速调节受试车调速转把,同时将大小相当于 F 的制动力作用于测功机的滚轮上。测定初台速度 v0 及滚轮经过测试区的时间 t。

5.3.2.2.6  平均速度按 5.3.1.2.6 计算。

5.3.2.2.7  模拟爬坡试验的坡度角 β从4º30 ′开始。根据所测得的平均速度作如下判断:

a)  如果 v<v0,应减小坡度角 β重新试验;

b)  如果 v>v0,应增大坡度角 β重新试验;

c)  如果 v=v0,则此时的β值即为受试车的最大爬坡角。

试验进行两次,取两次试验测量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定依据。试验数据和结果记入表A.4摩托车爬坡性能台架试验记录表。

5.4  最高车速(vmax )试验

5.4.1  燃油摩托车最高车速试验

5.4.1.1  使底盘测功机处于模拟道路工作状态。

5.4.1.2  在试验台上设定测试区长度 L(取 200 m)。

5.4.1.3  起动受试车,依次换挡加速,节气门全开。当受试车完成全部加速过程(即速度不再增加)后,测定滚轮通过测试区的时间 t。

5.4.1.4  按式(10)计算最高车速 vmax:

image.png

式中:

vmax—受试车最高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L—测试区长度,单位为米(m);

t—受试车通过测试区所用时间,单位为秒(s)。

5.4.1.5  试验进行两次,取两次试验测量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定依据。试验数据和结果记入表 A.5 摩托车最高车速台架试验记录表。

5.4.2  电动摩托车最高车速试验

5.4.2.1  最高车速(Vmax )试验

5.4.2.1.1  使底盘测功机处于模拟道路工作状态。

5.4.2.1.2  在试验台上设定测试区长度 L(取 200 m)。

5.4.2.1.3  起动受试车,挡位选择设定为最高挡,调速转把全开。当受试车完成全部加速过程(即速度不再增加)后,测定滚轮通过测试区的时间 t。

5.4.2.1.4  按式(11)计算最高车速 Vmax:

image.png

式中:

Vmax—受试车最高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L—测试区长度,单位为米(m);

t—受试车通过测试区所用时间,单位为秒(s)。

5.4.2.1.5  试验进行两次,取两次试验测量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定依据。试验数据和结果记入表 A.5 摩托车最高车速台架试验记录表。

5.4.2.2  10min 最高车速(V10)试验

5.4.2.2.1  使底盘测功机处于模拟道路工作状态。

5.4.2.2.2  以受试车 10min 最高车速(V10 )估计值±5%的车速行驶 10min。试验中车速如有变化,可通过调速装置(加速)补偿,从而使车速符合 10min 最高车速(V10)估计值±5%的要求。

5.4.2.2.3  如果试验中车速达不到 10min 最高车速(V10 )估计值的 95%,试验应重新做,车速是上述10min 最高车速(V10)估计值或者是制造商重新估计 10min 最高车速(V10 )值。

5.4.2.2.4  10min 最高车速(V10)按式(12)计算:

image.png

式中:

S1—车辆驶过的里程,单位为米(m);

V10—10min 最高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

5.4.2.2.5  试验进行一次,试验数据和结果记入表 A.6 电动摩托车 10min 最高车速台架试验记录表。

5.5  最低稳定车速试验

5.5.1  使底盘测功机处于模拟道路工作状态。

5.5.2  在试验台上设定测试区长度 L(取 50 m)或实时测量。

5.5.3  起动受试车。受试车的变速器处于最高挡,控制节气门,使其趋于能平稳行驶的最低车速。车速稳定后开始测量,测量通过测试区所用时间 t。测量过程中受试车瞬时速度不得小于 2 km/h,不允许脱开离合器,也不允许使用制动器。

5.5.4  通过测试区后,迅速全开受试车节气门,车速应升高 10 km/h 以上,且在此过程中发动机不能熄火,传动系统不能颤抖。否则,应调整受试车车速后重新试验。

5.5.5  按式(13)计算最低稳定车速 v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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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vmin—受试车最高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L—测试区长度,单位为米(m);

t—受试车通过测试区所用时间,单位为秒(s)。

5.5.6  试验进行两次,取两次试验测量的较小值为评定依据。试验结束后,试验数据和结果记入表 A.7摩托车最低稳定车速台架试验记录表。

注:采用自动离合器的车辆及电动车辆不适用本方法。

5.6  滑行性能试验

5.6.1  使底盘测功机处于模拟道路工作状态。

5.6.2  起动受试车。摩托车的初始速度控制在(40±1)km/h 范围内,轻便摩托车的初始速度控制在(30±1)km/h 范围内。测试过程中,节气门在最小位置,离合器完全脱开,挂空挡,不允许发动机熄火。测定从始点开始至滚轮停止转动时的距离。

5.6.3  试验至少进行两次,取两次试验测量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定依据。试验数据和结果记入表 A.8 摩托车滑行性能台架试验记录表。

注:采用无级变速、自动变挡或自动离合器的车辆及电动车辆不适用本方法。

5.7  燃油消耗试验

5.7.1  等速燃油消耗量试验

5.7.1.1  是指在指定等速下受试车通过每百公里里程所消耗的燃油容积。

5.7.1.2  根据燃油消耗量装置选择合适的测量方式,如容积法、流量法、碳平衡法。如果使用燃油-润滑油混合燃料,润滑油指在油箱外混合的参与燃烧的其他油类。燃油与混合燃料的容积比记为 Ko。燃油和混合燃料的容积比按式(14)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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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K0——燃油与混合燃料的容积比;

G1——混合燃料中燃油的容积,单位为升(L);

G2——混合燃料中润滑油的容积,单位为升(L)。

5.7.1.3  燃油消耗的测量:有挡位的受试车处最高挡位,对装有无级变速或自动变速挡的受试车按其正常的行驶状态试验。

从略高于最低稳定车速的车速开始测量。测试区长度L推荐取1000m。测定滚轮经过测试区所用时间t及燃料的消耗量G,其中G=G1+G2。

每一车速点连续测量两次,按5 km/h或10 km/h的级差递增,直至接近最高车速(测量点不少于6点),可在耗油址较低的两点间补测1-2点,以确定最低耗油量作为经济车速油耗及相应车速。取两次试验测量的较小值为评定依据。

实际车速控制在指定车速的± 1 km/h范围内。

5.7.1.4  测量经济车速油耗时,试验车速在经济车速范围内选择测试点数可少于 6 点。必要时,可在耗油量较低且接近的两点之间补测 1 点。

5.7.1.5  按式(15)计算平均车速 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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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va—平均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L 一实际里程,单位为米(m);

t—受试车通过实际里程所川时间,单位为秒(s)。

5.7.1.6  按式(16)计算每百公里燃油消耗量 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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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Ge—百公里燃油消耗,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

G—燃料的消耗量,单位为毫升(mL) ;

K—燃油与混合燃料的容积比;

L—测试区长度,单位为米(m)。

5.7.1.7  试验数据和结果记入表 A.9 摩托车燃油消耗(等速法)台架试验记录表。

5.7.1.8  以燃油消耗量 c 为纵坐标,车速 v 为横坐标,绘制燃油消耗曲线(格式见图 B.3)。

5.7.2  综合燃油消耗量试验

综合燃油消耗量试验方法按GB 15744的要求进行,试验数据和结果记入表A.10摩托车综合燃油消耗( Ⅰ型、 Ⅱ型试验)台架试验记录表。

注:电动车辆不适用本方法。

5.8  续驶里程和能量消耗率试验

续驶里程和能量消耗率试验方法按GB/T 24157的要求进行,试验数据和结果记入表A.11电动摩托车续驶里程和能量消耗率试验记录表。

注:燃油车辆及换电电动摩托车不适用本方法。

5.9  驱动轮输出功率试验

5.9.1  燃油摩托车

5.9.1.1  底盘测功机在拖动状态下工作。

5.9.1.2  起动受试车,预热使其达到如下热状态(制造厂另有规定时按制造厂的规定):

a)  风冷二冲程发动机火花塞垫片温度在(100±5) ℃ [(375±5)K]范围内;

b)  风冷四冲程发动机火花塞垫片温度在(100±5)℃ [(375±5)K]范围内,且机油温度在 55℃ (328K)以上;

c)  液冷发动机冷却液在出口处的温度在(80±5) ℃ [(353±5)K]范围内。

5.9.1.3  选择合适的挡位操作受试车:试验前,脱开离合器(采用自动离合器的受试车尽可能减小节气门开度)。调整测功机滚轮速度至预定值后,逐步接合离合器,同时平缓调节受试车的节气门开度(采用自动离合器的受试车直接调节节气门开度),直至全开。

5.9.1.4  滚轮速度稳定后测量,测量时间为 20s。期间速度波动值不大于 0.2km/h,驱动力矩基本稳定。测量测功机滚轮速度 vc、发动机转速 n、测功机制动力矩 MD(或滚轮制动力 FD)、燃油消耗量 G(燃油摩托车)及相应测量时间 t 等,测量进行一次。

5.9.1.5  试验从略高于最高设计车速(按选定挡位折算)的车速(或发动机最高转速)开始。后续试验各工况的车速以 10km/h 或 5km/h 的级差递减)。试验直至该挡位下受试车的最低可试车速。测量点一般不小于 6 点。

5.9.1.6  测量过程中不允许换挡,发动机的热状态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的最大极限值。如果制造厂未作规定可参考如下限值:

a)  风冷发动机火花塞垫片温度应控制在(210±10)℃ [(483±10)K]范围内;

b)  液冷发动机冷却液在出口处的温度应控制在(80±5) ℃ [(353±5)K]范围内。

c)  四冲程发动机的机油温度还应控制在(95±5) ℃ [(368±5)K]范围内。

允许采用强制冷却的方式(如增加冷却风量等)使发动机的热状态符合上述规定。

5.9.1.7  上述试验结束后,将测功机滚轮速度调整为零,车辆脱开离合器,取下火花塞,重新调整测功机滚轮速度(与上述试验各挡速度相同)。测功机滚轮速度稳定后,测量滚轮速度 vc、测功机拖动力矩 ML(或滚轮拖动力 FL ),计算受试车各挡速度的传动损失功率 PL。

5.9.1.8  按式(17)或式(18)计算受试车驱动轮的输出功率 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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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PD—受试车驱动轮输出功率,单位为千瓦(kW);

vc—测功机滚轮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MD—测功机滚轮的制动力矩,单位为牛顿米(N ·m);

R—测功机滚轮半径,单位为米(m);

FD—测功机滚轮制动力,单位为牛顿(N)。

5.9.1.9  按式(19)或式(20)计算受试车的传动损失功率 PL:

image.png

式中:

PL—受试车的传动损失功率,单位为千瓦(kW);

ML—测功机滚轮的拖动力矩,单位为牛顿米(N ·m);

FL—测功机滚轮的拖动力,单位为牛顿(N)。

5.9.1.10  试验数据和结果记入表 A.12 摩托车驱动轮输出功率试验记录表格式。

5.9.1.11  根据 5.9.1.8 和 5.9.1.9 所计算的结果,绘制 PD-vc(输出功率—速度)曲线、PL-vc(传动损失功率-速度)曲线(格式见图 B.4)。

5.9.1.12  根据 5.9.1.1~5.9.1.9 所述试验的结果计算摩托车发动机的功率、扭矩、燃油消耗率。计算方法按附录 C 的要求。

5.9.2  电动摩托车

5.9.2.1  底盘测功机在拖动状态下工作。

5.9.2.2  电动摩托车试验前动力蓄电池处于完全充电状态。电动摩托车以制造商声明的 10 min 最高车速的 80%行驶 2km,使电机和传动系统预热。

5.9.2.3  选择合适的挡位操作受试车,试验前尽可能减小调速转把开度,调整测功机滚轮速度至预定值后,同时平缓调节受试车的调速转把至最大。

5.9.2.4  参数测量按 5.9.1.4。

5.9.2.5  试验从略高于最高设计车速(按选定挡位折算)的车速开始。后续试验各工况的车速以 10km/h或 5km/h 的级差递减)。试验直至该挡位下受试车的最低可试车速。测量点一般不小于 6 点,测量过程中不允许换挡。

5.9.2.6  上述试验结束后,将测功机滚轮速度调整为零,车辆关闭电源,重新调整测功机滚轮速度(与上述试验各挡速度相同)。测功机滚轮速度稳定后,测量滚轮速度 vc、测功机拖动力矩 ML(或滚轮拖动力 FL ),计算受试车各挡速度的传动损失功率 PL。

5.9.2.7  受试车驱动轮的输出功率计算按 5.9.1.8。

5.9.2.8  受试车的传动损失功率计算按 5.9.1.9。

5.9.2.9  试验数据和结果记入表 A.12 摩托车驱动轮输出功率试验记录表格式。

5.9.2.10  根据 4.8.8 和 4.8.9 所计算的结果,绘制 PD-vc(输出功率-速度)曲线、PL-vc(传动损失功率-速度)曲线(格式见图 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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