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用液晶仪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保管等。
本文件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用段码屏液晶仪表和TFT屏液晶仪表(包括车速表、里程表、转速表、燃油表、温度表、机油压力表、电压表、电流表、电池容量表(SOC表)、续驶里程表、尿素液位表、气压表及时钟)。其它显示屏液晶仪表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18—2021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
GB/T 6739 色漆和清漆 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T 7762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耐臭氧龟裂 静态拉伸试验
GB 15082 汽车、摩托车用车速表
GB 1536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GB/T 16422.2 塑料 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2部分:氙弧灯
GB/T 18910.61—2021 液晶显示器件 第6-1部分:液晶显示器件测试方法 光电参数
GB/T 18655 车辆、船和内燃机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9951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静电放电抗扰性的试验方法
GB/T 21437.2 道路车辆 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 第2部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
GB/T21437.3 道路车辆 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 第3部分:除电源线外的导线通过容性和感性
耦合的电瞬态发射
GB 24155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
GB/T 28046.2—2019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2部分: 电气负荷
GB/T 28046.3—2011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3部分:机械负荷
GB/T 28046.4—2011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4部分:气候负荷
GB/T 28046.5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5部分:化学负荷
GB/T 29259 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术语
GB/T 30038—2013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设备防护等级(IP代码)
GB/T33014.2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 第2部分:电波暗室法
GB/T 33014.3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 第3部分:横电磁波(TEM)小室法
GB/T 33014.4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 第4部分:大电流注入 (BCI)法
GB/T 33014.5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 第5部分:带状线法QC/T 413—2002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C/T 550 汽车用蜂鸣器
QC/T 727 汽车、摩托车用仪表
QC/T 1067.4 汽车电线束和电气设备用连接器 第4部分:设备连接器(插头)的型式和尺寸
QC/T 1067.5 汽车电线束和电气设备用连接器 第5部分:设备连接器(插座)的型式和尺寸QC/T 1169 汽车用液晶仪表
SJ/T 11394 半导体发光二极管测试方法
ISO 16750-4 :2023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4部分:气候负荷(Road
vehicles—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and testing for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Part 4:Climatic loads)
3 术语和定义
GB 15365、GB/T 29259和QC/T 116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摩托车用液晶仪表 liquid crystal instrument for motorcycle
至少由一块液晶屏(TFT 屏、段码屏)构成,通过信息显示和/或报警等方式,向摩托车驾驶员综合反映车辆状况的仪表总成。
注:包括全液晶仪表和组合液晶仪表。
4 要求
4.1 外观
4.1.1 透明玻璃或透明塑料件不应有影响读数的气泡、夹杂物、波纹、斑点及划痕。保护层应均匀,无明显的气泡、斑点、锈蚀及脱落等缺陷。液晶屏应无破裂,无变形。各组件配合良好,无松动、脱落、明显的可见异物等。
4.1.2 分度线、指针、数字、文字及符号等应清晰完整,无折光及读数失真现象。
4.1.3 照明效果应能看清各种液晶仪表的分度线、指针、数字及文字符号,不应有强光刺目的现象。
4.1.4 指示器、信号装置点亮时,液晶仪表上各种指示信号、符号、图案及颜色应清晰完整,无明显窜光现象。指示器、信号装置熄灭时,信号状态应与点亮时有明显区别。
4.2 一般规定
4.2.1 重要信息显示
液晶仪表的车速信息、报警信息应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保持清晰可见。制动系统故障、转向信号、TPMS等重要报警信息宜在液晶屏外有显示。
4.2.2 单位及分度
4.2.2.1 指针显示表
指针(包括虚拟指针和物理指针)显示表上的单位及分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a) 车速表分度值和标度值的标示应符合 GB 15082 的规定;
b) 里程表、转速表、燃油表、温度表、机油压力表、电压表、电流表的单位及分度应符合QC/T 727的规定;
c) 电池容量表(SOC 表)的单位以%表示,应不少于 4 个分度:0__25%__50%__75%__100%;
d) 尿素液位表的单位以%表示,应不少于 3 个分度:0__25%__50%__100%;
e) 储气罐气压表的单位及分度参照QC/T 727 的压力表;
f) 轮胎气压表的单位以千帕(kPa)、磅每平方英寸(psi)或巴(bar)表示,应不少于 2 个分度:下限值-中间值-上限值;
g) 时钟的单位一般以小时(h)、分钟(min)和秒(s)表示,小时的分度值应为 1 h,分钟的分度值应不大于 1 min,秒的分度值应为 1 s。
4.2.2.2 数字显示表
数字显示表的单位及分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a) 车速表分度值的标示应符合GB15082 的规定;
b) 里程表的单位以千米(km)表示,分度值应不大于 1km;
c) 发动机、 电机转速表单位以转每分钟(r/min)表示,分度值应不大于 1000 r/min;
d) 燃油表的单位以%表示,分度值应不大于 25%;
e) 温度表单位以摄氏度 (℃) 表示,分度值应不大于 1 ℃ ;
f) 机油压力表单位以兆帕(MPa)表示,分度值应不大于 0.1 MPa;
g) 电压表的单位以伏特(V)表示,燃油摩托车电压表分度值应不大于 0.5 V, 电动摩托车电压表分度值应不大于 1 V;
h) 电流表的单位以安培(A)表示,分度值应不大于 1 A;
i) 电池容量表(SOC 表)的单位以%表示,分度值应不大于 5 %;
j) 续航里程表的单位以千米(km)表示,分度值应不大于 10km;
k) 尿素液位表的单位以%表示,分度值应不大于 5 %;
l) 储气罐气压表单位以兆帕(MPa)表示,分度值应不大于 0.1 MPa;
m) 轮胎气压表:
. 单位以千帕(kPa)表示时,分度值应不大于10 kPa;
. 单位以巴(bar)表示时,分度值应不大于0.1 bar;
. 单位以磅每平方英寸(psi)表示时,分度值应不大于0.1 psi。
n) 时钟的单位一般以小时(h)、分钟(min)和秒(s)表示,小时的分度值应为 1 h,分钟的分度值应为 1 min,秒的分度值应为 1 s。
注:如有其它显示方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2.3 面板上的图形符号
液晶仪表面板上的图形符号及颜色应符合GB 15365的规定,其它参照QC/T 1169和附录A。
4.2.4 屏幕刷新率
液晶仪表的屏幕刷新率如表1所示。
表 1 屏幕刷新率

4.2.5 连接器
液晶仪表的连接器宜使用附录 B 中图 B.1 和 B.2 所示连接器或 QC/T 1067.4、QC/T 1067.5 所规定的连接器。
4.3 尺寸规格
液晶仪表的液晶屏尺寸规格宜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液晶屏尺寸规格

4.4 声音提示音量
液晶仪表按照5.4的规定进行声音提示音量试验,距离液晶仪表1 m处的提示音的音量宜在60 dB(A)~
90 dB (A)范围内。
4.5 颜色
4.5.1 液晶仪表的指示器和信号装置采用LED 灯时,按 5.5.1 的规定进行 LED 灯颜色试验,宜符合表 3的规定。
表 3 LED 灯颜色

4.5.2 液晶仪表按 5.5.2 的规定进行液晶屏颜色试验,TFT 屏颜色宜符合表4 的规定,段码屏的颜色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 4 TFT 屏色坐标和色域

4.6 表面硬度
液晶仪表按5.6的规定进行表面硬度试验,液晶仪表的表面如为无机玻璃材质,表面硬度应不低于3 H(铅笔硬度)。液晶仪表的其它表面材质的表面硬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7 启动时间
液晶仪表按5.7的规定进行启动时间试验,启动时间应不超过6 s,如有特殊需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8 响应时间
液晶仪表按5.8的规定接入试验电压,液晶仪表响应时间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响应时间

4.9 基本误差
4.9.1 液晶仪表按 5.9 的规定进行车速表基本误差试验,应符合表6 的规定。
表 6 车速表基本误差

4.9.2 液晶仪表中的其它指示仪表的基本误差试验按 5.9 的规定进行,应符合如下要求:
a) 里程表、转速表、燃油表、温度表、机油压力表、 电压表、 电流表、尿素液位表、气压表、时钟的基本误差应符合 QC/T 727 的规定;
b) 电池容量表(SOC 表)的基本误差应不超过±5%;
c) 续驶里程表的基本误差应不超过±5%。
4.10 静态电流
液晶仪表按 5.10 的规定进行静态电流(暗电流)试验,无线通讯功能处于关闭状态时,应不超过3 mA。
4.11 光学性能
4.11.1 亮度及亮度均匀性
液晶仪表按5.11.1的规定进行亮度及亮度均匀性试验,应符合表7的规定。如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 7 亮度及亮度均匀性

4.11.2 对比度
液晶仪表按5.11.2的规定进行对比度试验,应符合表8的规定。如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 8 对比度

4.12 工作电压范围
液晶仪表按5.12的规定进行工作电压范围试验时,在表9对应的电压范围内的性能应符合4.7、4.8和4.9的规定。
电器件超过DC 60 V为B级电压,带电部分的绝缘、警示语和标识等相关要求按GB 24155标准规定。
表 9 工作电压范围


4.13 气候负荷
4.13.1 耐低温贮存性能
液晶仪表按5.13.1的规定进行耐低温贮存性能试验,在-40 ℃的环境温度下保持24h,在室温下恢复2 h后,其性能应符合4.7、4.8、4.9和4.11的规定。
4.13.2 耐高温贮存性能
液晶仪表按5.13.2的规定进行耐高温贮存性能试验,在85 ℃的环境温度下保持48h,在室温下恢复2 h后,其性能应符合4.7、4.8、4.9和4.11的规定。
4.13.3 耐低温工作性能
液晶仪表按5.13.3的规定进行耐低温工作性能试验,在-30 ℃的环境温度下保持24h,其性能应符合4.7和4.9的规定。在室温下恢复2 h后,其性能应符合4.8的规定。
4.13.4 耐高温工作性能
液晶仪表按5.13.4的规定进行耐高温工作性能试验,在70 ℃的环境温度下保持96h,其性能应符合4.8和4.9的规定,其外观应无明显变色。试验后在室温下恢复2h,其亮度、对比度降低应不超过40%,其外观应无明显损坏。拆解检查其零件应无开裂及变形。
4.13.5 耐温度快速变化性能
液晶仪表按5.13.5的规定进行低温-30 ℃ 、高温85 ℃的耐温度快速变化性能试验,在室温下恢复2h后,其性能应符合4.7、4.8和4.9的规定,其亮度、对比度降低应不超过40%,其外观应无明显变色和损坏。拆解检查其零件应无开裂及变形。
4.13.6 耐湿热循环性能
液晶仪表按5.13.6的规定进行-10 ℃~65 ℃之间的10个循环耐湿热循环性能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
4.7、4.8、4.9和4.11的规定。
4.13.7 耐恒定湿热性能
液晶仪表按5.13.7的规定进行耐恒定湿热性能试验,在30 ℃、85% RH的环境下保持24h,在室温下恢复2 h后,其性能应符合4.7、4.8和4.9的规定。
4.13.8 耐结露性能
液晶仪表按5.13.8的规定进行10 ℃到50 ℃ 、70%RH 的耐结露性能试验时,液晶仪表透明视窗内侧应没有明显的结露水滴, 以及影响视认性能的白色雾气、彩色条纹等。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损坏。如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13.9 耐结霜性能
液晶仪表按5.13.9的规定进行25 ℃、90%RH到0 ℃的耐结霜性能试验时,液晶仪表透明视窗内侧应无明显的结露水滴, 以及影响视认性能的白色雾气、彩色条纹等。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损坏。如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13.10 耐盐雾性能
液晶仪表按5.13.10的规定进行6个循环试验耐盐雾性能试验,其性能应符合4.8和4.9的规定。
4.13.11 防护性能
液晶仪表按5.13.11的规定进行防护性能试验,其防护等级应达到GB/T 30038中的IP5K4K等级。
4.13.12 耐光照性能
按5.13.12的规定进行300 h的耐光照性能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色、变形和裂纹,其显示功能应正常,其对比度降低应不超过40%。
4.13.13 耐臭氧龟裂性能(带橡胶按键的液晶仪表适用)
按 5.13.13 的规定进行耐臭氧龟裂性能试验后,采用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工艺的橡胶按键、保护罩、减震垫等液晶仪表的零部件应无龟裂。
4.14 机械负荷
4.14.1 耐振动性能
液晶仪表按5.14.1的规定,其振动试验时、振动试验后应无异音、零件松动、零件脱落、磨损等异常,其性能应符合4.8和4.9的规定。
4.15 化学负荷
液晶仪表按5.15的规定,对其正面可接触部分进行化学试剂[汽油、工业酒精(乙醇)、制动液、饮料和发动机机油]试验,试验后液晶仪表应无开裂、变形。
4.16 电气负荷
4.16.1 耐反向电压
液晶仪表按5.16.1的规定进行耐反向电压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4.8和4.9的规定。
4.16.2 耐过电压
液晶仪表按5.16.2的规定进行耐过电压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4.8和4.9的规定。
4.16.3 绝缘耐压性能
液晶仪表按5.16.3的规定进行绝缘耐压性能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4.8和4.9的规定。
4.16.4 启动特性
液晶仪表按5.16.4的规定进行启动特性试验时,其背光亮度允许降低,其显示应无异常。
注:电动摩托车不适用。
4.16.5 电压温度性能
液晶仪表按5.16.5的规定进行电压温度性能试验时,其显示应无卡顿,其性能应符合4.8和4.9的规定。
4.16.6 供电电压瞬态变化
液晶仪表按5.16.6的规定进行供电电压瞬态变化试验时,其显示应无卡顿,其性能应符合4.8和4.9的规定。是否允许复位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16.7 耐喇叭干扰性能
液晶仪表按5.16.7的规定进行耐喇叭干扰性能试验时,其显示应无异常、其背光与指示灯应无闪烁等异常。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4.8和4.9的规定。
4.16.8 短路保护性能
液晶仪表按5.16.8的规定进行短路保护性能试验,恢复正常的连接后,其性能应符合4.8和4.9的规定。
4.17 电磁兼容性能
4.17.1 传导抗扰 (CS)
液晶仪表按5.17.1的规定进行传导抗扰性试验时,其性能应符合4.8和4.9的规定。
4.17.2 辐射抗扰 (RS)
液晶仪表按5.17.2的规定进行电磁辐射抗扰性试验时,其性能应符合4.8和4.9的规定。
4.17.3 静电放电 (ESD)
液晶仪表按5.17.3的规定进行静电放电抗扰性试验时,其显示如有异常应在20s内自动恢复,其显示信息应无异常变化。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4.8和4.9的规定。如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17.4 电磁骚扰特性 (CE、RE)
液晶仪表按 5.17.4 的规定进行电磁骚扰特性试验时,应符合 GB/T 18655 中零部件传导骚扰和辐射骚扰等级 3 的限值要求。
4.18 耐久性
4.18.1 液晶仪表耐久性
液晶仪表按5.18.1的规定,进行液晶仪表耐久性试验后,其显示功能应正常,其亮度下降率应不超过60%。
4.18.2 开关耐久性(带开关的液晶仪表适用)
液晶仪表按5.18.2的规定进行开关耐久性试验时,其显示无异常。试验后其按键功能应正常,其零件应无破损。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5.1.1 基本试验环境
如无特别说明,试验均应在表10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表 10 基本试验环境

5.1.2 试验电压
5.1.2.1 燃油摩托车: (14±0.2)V 或 (28±0.2)V。
5.1.2.2 电动摩托车:按表 9 的标称电压±0.2V。
5.1.3 试验电源
试验用电源应为直流电源,其电压波纹系数应不大于0.1 %。
5.1.4 测量仪器精度
测量仪器精度应满足如下要求:
a) 电压表的精度应不低于 0.5 级;
b) 车速里程表电子校验台或标准车速里程表的精度应不低于 0.5 级;
c) 试验用转速表电子校验台的精度应不低于 1%±1 字;
d) 标准温度计的精度应不低于±1 ℃ ;
e) 标准时钟或时钟计的精度应不低于±0.5 s/24 h;
f) 亮度计的精度应不低于±4%;
g) 电流表的精度应不低于 0.5 级。
5.2 外观及一般规定
液晶仪表接试验电压,在500 lx照度下距离液晶仪表500 mm处用目视法正面观察。
5.3 尺寸规格检查
使用专用测量工具测量液晶屏尺寸规格。
5.4 声音提示音量试验
模拟液晶仪表和驾驶员耳朵的相对高度和位置,将声级计置于距离液晶仪表1m处,按照QC/T 550的规定进行声音提示音量测量。
5.5 颜色试验
5.5.1 LED 灯颜色
液晶仪表的LED灯颜色试验应按SJ/T 11394的规定进行。
5.5.2 液晶屏颜色试验
液晶仪表的液晶屏颜色试验应按GB/T 18910.61—2021中5.9、5.10的规定进行。
5.6 表面硬度试验
液晶仪表的表面硬度试验应按照GB/T 6739 的规定进行。
5.7 启动时间试验
将液晶仪表接入试验电压,测量液晶仪表从电源打开到能显示车辆信息的时间。
5.8 响应时间试验
将液晶仪表置于试验台架上,接入试验电压,使信号从下限值到上限值突变,测量显示变化需要的时间。
5.9 基本误差试验
车速表、里程表、转速表、燃油表、温度表、机油压力表、 电压表、 电流表、时钟的基本误差试验按QC/T 727的规定进行。储气罐气压表和轮胎气压表的基本误差试验按照QC/T 727中压力表的规定进行。尿素液位表、电池容量表(SOC表)的基本误差试验参照QC/T 727中燃油表的规定进行。续驶里程表的基本误差参考QC/T 727中里程表的规定进行。
5.10 静态电流试验
将液晶仪表置于试验台架上,接入试验电压,使液晶仪表正常工作,然后模拟实车关机,等液晶仪表完全休眠后测试液晶仪表的静态电流。
5.11 光学性能试验
5.11.1 亮度及亮度均匀性试验
5.11.1.1 亮度试验
液晶仪表的亮度试验应按QC/T 1169的规定进行。
5.11.1.2 亮度均匀性试验
5.11.1.2.1 对于 TFT 屏应按 QC/T 1169 的规定进行。
5.11.1.2.2 对于段码屏:测量点应位于显示段码部分,尽量在段码屏的显示范围均匀取 9 个点测量点,具体测量点位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用最小亮度值除以最大亮度值即为亮度均匀性。
5.11.2 对比度试验
5.11.2.1 对于 TFT 屏应按 QC/T 1169 的规定进行。
5.11.2.2 对于正显段码屏用亮度计分别测量显示段码的亮度值、底色的亮度值,用底色的亮度值除以显示段码的亮度值即为对比度。
5.11.2.3 对于负显段码屏用亮度计分别测量显示段码的亮度值、底色的亮度值,用显示段码的亮度值除以底色的亮度值即为对比度。
5.12 工作电压范围试验
液晶仪表按GB/T 28046.2进行工作电压范围试验,具体的接入电压按表9。
5.13 气候负荷试验
5.13.1 耐低温贮存性能试验
液晶仪表的耐低温贮存性能试验应按GB/T 28046.4—2011中5.1.1.1.2的规定进行。
5.13.2 耐高温贮存性能试验
液晶仪表的耐高温贮存性能试验应按GB/T 28046.4—2011中5.1.2.1.2的规定进行。
5.13.3 耐低温工作性能试验
液晶仪表的耐低温工作性能试验应按GB/T 28046.4—2011中5.1.1.2.2的规定进行。性能试验如在低温箱外进行,应在将样品从低温箱内取出后5 min内完成。
5.13.4 耐高温工作性能试验
液晶仪表的耐高温工作性能试验应按GB/T 28046.4—2011中5.1.2.2.2的规定进行。性能试验如在高
温箱外进行,应将样品从高温箱内取出后在5 min内完成。
5.13.5 耐温度快速变化性能试验
液晶仪表的耐温度快速变化性能试验应按GB/T 28046.4—2011中5.3.2的规定,进行100个温度快速变化循环试验,每个循环中低温和高温保持时间为60min。
5.13.6 耐湿热循环性能试验
液晶仪表的耐湿热循环性能试验应按GB/T 28046.4—2011中5.6.2.3的规定进行。
5.13.7 耐恒定湿热性能试验
液晶仪表的耐恒定湿热性能试验应按GB/T 28046.4—2011中的5.7的规定进行。
5.13.8 耐结露性能试验
液晶仪表的耐结露性能试验应按 ISO 16750-4 :2023 中 5.8 的表 8 的 A 型规定进行。
5.13.9 耐结霜性能试验
将液晶仪表模拟实车安装状态放入(25±3)℃ 、 (90±5)% RH的温湿箱内保持2 h后,再转换到0 ℃保持lh。其中从25 ℃降到0 ℃的温度转换时间不超过5min。
5.13.10 耐盐雾性能试验
液晶仪表的耐盐雾性能试验应按GB/T 28046.4—2011中5.5.1.2的规定进行,其中严酷度等级按GB/T 2423.18-2021中试验方法7的规定进行。
5.13.11 防护性能试验
液晶仪表的防护性能试验应按GB/T 30038—2013 中8.3.3及其表7的规定进行,或由供需双方协商模拟实车液晶仪表的周边装配状态进行试验。
5.13.12 耐光照性能试验
液晶仪表的耐光照性能试验应按GB/T 16422.2的规定进行,试验条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13.13 耐臭氧龟裂性能试验
液晶仪表的耐臭氧龟裂性能试验应按GB/T 7762的规定进行。
5.14 机械负荷试验
5.14.1 耐振动性能试验
液晶仪表的耐振动性能试验选择正弦振动或随机振动, 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14.2 正弦振动
将液晶仪表模拟实车安装状态进行固定,按GB/T 28046.3—2011中4.1.2.1.2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条件按表11的规定进行。每个轴向的试验持续时间为上下方向8h、前后方向8h、左右方向6h。试验条件如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 11 频率与最小加速度设定值

5.14.3 随机振动
将液晶仪表模拟实车安装状态进行固定,应按 GB/T 28046.3—2011 中 4.1.2.4.2 的规定进行试验。
5.15 化学负荷试验
液晶仪表的化学负荷试验应按GB/T 28046.5的规定采用抹刷的方法进行。
5.16 电气负荷试验
5.16.1 耐反向电压试验
液晶仪表的耐反向电压试验应按GB/T 28046.2—2019中4.7.2.3的规定,按表9的标称电压进行试验。
5.16.2 耐过电压试验
液晶仪表的耐过电压试验应按GB/T 28046.2—2019中4.3.1.1.2的规定,按表9的标称电压的1.5倍进行试验。
5.16.3 绝缘耐压性能试验
5.16.3.1 标称电压不超过 36V:液晶仪表的绝缘耐压性能试验应按 GB/T 28046.2—2019 中 4.11 的规定进行。
5.16.3.2 标称电压大于 36V:液晶仪表的绝缘耐压性能试验应按应按 GB 24155 的规定进行。
5.16.4 启动特性试验
液晶仪表的启动特性试验应按GB/T 28046.2—2019中4.6.3中的等级 I 的规定进行。
5.16.5 电压温度性能试验
液晶仪表的电压温度性能试验的试验温度和试验电压条件如下:
a) 试验温度 : -30 ℃、80 ℃ ;
b) 试验电压 : 分别取表 9 工作电压范围的最小值和最大值。
液晶仪表在室温下放入恒温箱,使液晶仪表工作在最大负荷模式下,每种组合进行2h试验。
5.16.6 供电电压瞬态变化试验
液晶仪表的供电电压瞬态变化试验应按GB/T 28046.2—2019中4.6.1的规定进行。
5.16.7 耐喇叭干扰性能试验
液晶仪表应使用实车侧相同规格的喇叭按图1所示连接电路进行耐喇叭干扰性能试验,喇叭开启2s、关闭2s作为一个循环,连续循环10min。
5.14.3 随机振动
将液晶仪表模拟实车安装状态进行固定,应按 GB/T 28046.3—2011 中 4.1.2.4.2 的规定进行试验。
5.15 化学负荷试验
液晶仪表的化学负荷试验应按GB/T 28046.5的规定采用抹刷的方法进行。
5.16 电气负荷试验
5.16.1 耐反向电压试验
液晶仪表的耐反向电压试验应按GB/T 28046.2—2019中4.7.2.3的规定,按表9的标称电压进行试验。
5.16.2 耐过电压试验
液晶仪表的耐过电压试验应按GB/T 28046.2—2019中4.3.1.1.2的规定,按表9的标称电压的1.5倍进行试验。
5.16.3 绝缘耐压性能试验
5.16.3.1 标称电压不超过 36V:液晶仪表的绝缘耐压性能试验应按 GB/T 28046.2—2019 中 4.11 的规定进行。
5.16.3.2 标称电压大于 36V:液晶仪表的绝缘耐压性能试验应按应按 GB 24155 的规定进行。
5.16.4 启动特性试验
液晶仪表的启动特性试验应按GB/T 28046.2—2019中4.6.3中的等级 I 的规定进行。
5.16.5 电压温度性能试验
液晶仪表的电压温度性能试验的试验温度和试验电压条件如下:
a) 试验温度 : -30 ℃、80 ℃ ;
b) 试验电压 : 分别取表 9 工作电压范围的最小值和最大值。
液晶仪表在室温下放入恒温箱,使液晶仪表工作在最大负荷模式下,每种组合进行2h试验。
5.16.6 供电电压瞬态变化试验
液晶仪表的供电电压瞬态变化试验应按GB/T 28046.2—2019中4.6.1的规定进行。
5.16.7 耐喇叭干扰性能试验
液晶仪表应使用实车侧相同规格的喇叭按图1所示连接电路进行耐喇叭干扰性能试验,喇叭开启2s、关闭2s作为一个循环,连续循环10min。

5.16.8 短路保护试验
液晶仪表的短路保护试验应按GB/T 28046.2—2019中4.10的规定进行,如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17 电磁兼容试验
5.17.1 传导抗扰(CS)试验
液晶仪表的电源线传导抗扰试验条件如表 12所示,按 GB/T 21437.2 的规定进行试验。液晶仪表的信号线传导抗扰试验按 GB/T 21437.3 的规定进行。
表 12 传导抗扰试验条件

5.17.2 辐射抗扰(RS)试验
液晶仪表的辐射抗扰试验由供需双方协商按GB/T 33014.2、GB/T 33014.3、GB/T 33014.4、GB/T 33014.5的一种或多种组合方法进行。试验严酷等级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17.3 静电放电(ESD)试验
液晶仪表的静电放电试验的试验条件如表 13所示,试验方法按 GB/T 19951 的规定进行。其中接触放电实施部位:外装表面、操作按键、接插件每支接插件管脚、锁付螺丝、外露的散热片等。

5.17.4 电磁骚扰特性(CE、RE)试验
液晶仪表的电磁骚扰特性试验应按 GB/T 18655 的规定进行。
5.18 耐久性试验
5.18.1 液晶仪表耐久性试验
液晶仪表的耐久性试验是在70 ℃环境温度下,按 GB/T 28046.4—2011 中 5.1.2.2.2 的规定进行200 h试验,在室温下放置 2 h 后,再按图 2 进行 300 个液晶仪表耐久性试验。在室温下放置 2 h 后测试功能和亮度。
工作模式 1 指休眠状态,工作模式 2 指正常工作状态。

5.18.2 开关耐久性试验
5.18.2.1 物理开关试验
将液晶仪表各按键分别以9.8 N 的静推力连续按压 2500 次的试验时和试验后,确认按键动作无异常。
接触开关部位必须为模拟手指的软性物体,不能用尖锐的硬物按压。
5.18.2.2 触控电子开关试验
将液晶仪表各按键分别以 1 N 的静推力连续按压 2500 次的试验时和试验后,确认按键动作无异常。接触开关部位必须为模拟手指的软性物体,不能用尖锐的硬物按压。
6 检验规则
6.1 合格文件和标记
液晶仪表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标记。
6.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液晶仪表外观、一般规定、尺寸和基本性能(4.8、4.9)。
6.3 型式检验
6.3.1 检验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液晶仪表进行型式试验:
a) 新的液晶仪表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而影响液晶仪表性能时;
c) 成批或大量生产的液晶仪表,每 2 年不少于一次;
d) 液晶仪表停产一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市场监管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注: 电磁抗扰性试验仅适于a)、b)(电路更改时)。
6.3.2 抽样和分组
做型式检验的液晶仪表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样品中抽取,数量不少于15只。按出厂检验项目对抽取的样品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将样品分成9组进行试验,每组样品数量及对应的试验项目如下:
a) 第 1 组(3 只) :启动时间试验、耐高温贮存性能试验、耐低温贮存性能试验、耐低温工作性能试验、耐高温工作性能试验;
b) 第 2 组(3 只):静态电流试验、工作电压范围试验、电气负荷试验、耐振动性能试验;
c) 第 3 组(1 只):声音提示音量试验、 电磁兼容试验、耐臭氧龟裂性能试验;
d) 第 4 组(1 只):颜色试验、光学性能试验、表面硬度试验、耐光照性能试验;
e) 第 5 组(1 只):耐久性试验;
f) 第 6 组(2 只) :耐结露性能试验、耐结霜性能试验、耐恒定湿热性能试验、耐湿热循环性能试验;
g) 第 7 组(2 只):耐温度快速变化性能试验;
h) 第 8 组(1 只):化学负荷试验、耐盐雾性能试验;
i) 第 9 组(1 只):防护性能试验。
6.3.3 合格判定
液晶仪表的型式检验项目应全部符合规定的要求。如有一项不合格,可重新抽取加倍数量的样品就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查,如仍有不合格时,则该批样品判为不合格,但对寿命试验不合格时不应重新抽取,直接判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贮存和保管
液晶仪表的标志、包装、贮存和保管宜符合 QC/T 413—2002 中第 6 章的规定。



